质疑事项1:深圳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纱窗及宿舍阳台铝合金门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 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的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综合实力评分准则:(出处:公司投标报名后,从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得)
事实依据: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的评分标准和细则的综合实力部分同类项目业绩评分准则:“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完成学校或者公办幼儿园的同类项目,每提供1项得3分,最高得15分,原件备查。”
(见该招标文件P62页)
该招标文件的同类项目业评分绩准则,只对投标人提供的业务对象是学校或者公办幼儿园进行了接受认可,排斥了提供对象是其他性质客户,具有限制性、排斥性质、指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32条第七条的禁止项:(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采购方为教育行业,服务对象为学生群体。因此,对于参与投标的单位,要求具备学校或幼儿园的相关业绩。在此过程中,我们并未对业绩的地理区域进行特定要求。请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执行。
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3日